解讀:《寧鄉市財政評審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 2022-09-30
來源:寧鄉市財政局
2022年9月29日,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寧鄉市市財政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月1日正式施行?!掇k法》規定了財政評審范圍、內容、依據,明確了財政評審程序,界定了參與各方的職責,實用性、操作性強,能較好地指導我市財政評審工作,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財政評審行為,提高評審工作質量。
一、編制背景
《寧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評審辦法》(寧政辦發〔2018〕29號)(以下簡稱“老《辦法》”)自2018年12月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范財政評審行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建設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施工單位對審不配合等情況,導致評審過程資料增補頻繁、評審時限嚴重滯后,不利于營商環境改善。
另外,新的《寧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5月正式施行,而財政評審辦法作為其配套文件,也應同步修訂調整。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9〕648號)《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20〕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八個章節。第一章總則,對財政評審進行了定義,明確了財政評審的地位、作用、原則及具體實施機構。第二章評審范圍,界定了應進行財政評審的項目范圍。第三章評審內容,明確了財政評審的具體工作內容。第四章評審依據,規定了項目評審的具體依據性文件及資料。第五章評審程序,規定了項目從受理至出具評審報告的流程。第六章工作職責,界定了財政評審部門、項目建設(委托)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應履行的職責。第七章責任追究,明確了財政評審部門、項目建設(委托)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如存在違反法規或工作失職等情形應追究的責任。第八章附則,規定了適用范圍、解釋部門、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變化
相比老《辦法》,主要變化有:
(一)完善了財政評審部門職能
老《辦法》明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評審的相關事項,但未對部門預算、財政專項、投資估算評審等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之外的財政評審職能做出相應規范,而《辦法》將財政評審的其他職能寫入文件中,更全面地界定了財政評審職能。
(二)明確了財政評審部門職責
《辦法》明確區寧鄉經開區、高新區財政部門可參照執行,亦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另行出臺相關辦法;同時,明確寧鄉市的PPP項目、ABO項目應參照該辦法執行;經營性項目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對各種類型的項目的管理辦法提供了政策依據,便于實際操作。
(三)壓實了參評各方責任
老《辦法》未強調各方應履行的責任,《辦法》單列了工作職責一章,明確了財政評審部門、建設(委托)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在財政評審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有利于壓緊壓實參評各方責任,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增加了評審爭議處理方式
針對爭議較大且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辦法》增加了“由財政評審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參建單位進行會商;重大問題,財政評審部門可提請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同時,引入了項目退窗機制,并明確了如退窗項目達到評審要求時可重新進窗評審。
(五)強調了財政評審“服務”理念
《辦法》規定的評審流程更清晰,明確了受理評審項目、組織項目評審、出具評審報告、評審資料歸檔等評審全流程的相關要求,讓服務對象一目了然。
(六)簡化了項目評審流程,節約了財政資金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一般情況下不得自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結算審核,一方面縮短了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內審的時間,另一方面節約了建設單位用于支付社會中介機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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